苏州市质量管理协会会员应享有的权利
时间:2019-07-29 14:31:01 点击:次
会员单位应享有的权利
一、会员单位:
1.按时缴纳会费,遵守协会章程。
2.享受协会组织的各类质量管理方面的活动(如公益讲座、高峰论坛、体系辅导、培训、国外游学、考察等)。
3.享受协会《苏州质量》季刊免费发布、来稿刊用权。
4.具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、表决权。
5.入会与退会的自愿选择权。
二、理事单位
1.享受以上会员单位的所有权利。
2.在同等条件下,协会会刊编辑部优先采用来稿权。
3.在自愿的基础上可做为东道主主办或承办协会年会,并可冠名。
4.对协会拥有的各类奖项资源,可获得优先配置权。
三、常务理事单位
1.享受以上理事单位的所有权利。
2.免费帮助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内审工作,完善资料。
三、副会长以上单位
1.享受以上常务理事单位的所有权利。
2.优先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(如业务指导、专家诊断、外出考察、经验交流等)。
3.参与协会工作的研究,对本协会工作具有监督权和批评建议权